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最近制订、下发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明确:新版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自今年7月1日起启用,旧版行程单使用至今年8月31日。今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开具的行程单,可并行使用新、旧两种版本;今年9月1日起,一律开具新版行程单。
管理办法明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行程单的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在查处行程单案件时,可提请辖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参与检查。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或受理消费者举报时发现有伪造、虚开行程单等违法行为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