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楼的人流量还是比较大
乘电梯要收费,而且是坐一次收一次,这不是回到了上世纪80年代,也不是外地,就在今天的成都!昨(20)日,网友通过腾讯大成网QQ即时报料平台向本报报料,成都三桂前街89号天府公寓即将面向乘坐公寓电梯的市民收费,上行电梯按每人次5角收费。
★事件播报
电梯收费养电梯
“本月27日起,我们坐的电梯就要开始收费了,这可咋办呀?”昨日上午,一网友通过天府早报·腾讯大成网QQ即时报料平台向本报诉苦。他是三桂前街89号天府公寓内某公司员工。该公寓本是一幢居民楼,但近年来很多业主把房子租给一些公司用做办公场地,这个公寓就成了居民楼和办公楼的集合体。
19日下午,公寓楼下贴出一份《关于付费使用电梯的公告》,上面写着“天府公寓的电梯严重老化,已经危及到人身安全,而本小区没有对业主收缴‘房屋大修基金’,因此缺乏经费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经征求大多数业主同意,决定对电梯实行付费使用。”
最高两元一次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公寓楼,这是一幢16层的电梯楼,公寓门口果真贴着一张《关于付费使用电梯的公告》,其收费标准明确为:体积超过或等于0.5*0.5*0.5米标准箱……按1元/件收取;使用手推车进入电梯,每次收两元;上行电梯将按0.5元/人·次收取费用。
对收费公告表示将专款专用,用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电梯专管人员工资。落款为“天府公寓业主委员 会2008-11-19”,并盖有业主委员会的公章。
★业主反应
比每月的交通费还贵!
记者发现,很多进出大楼的人都会停下脚步看几眼。一位手拿文件袋的男子看了两眼后,冷笑起来:“我就从来没见过坐电梯还要收钱的!”
男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栋16层的公寓,因为里面有不少公司,所以每天进出公寓的人数有几百上千人。保守计算,每天使用电梯的有500人,每人每天上下楼2次,每人每天消费1元钱,这栋楼的两部电梯一天就可以收入1000元。一天1000元,一个月就是3万元,一年就是36万元!
说到这,男子忽然提高音量,“可像我这样一天上下楼一二十趟的,每天坐电梯就得好几元。”男子说,自己平均每天上下楼10趟,每天至少花费2.5元坐电梯,1个月就是75元,“比我每个月坐公交车的交通费还要贵!这不是要吃人吗?”重要的是,公寓楼内像他这样的小员工起码几十人,按如此计算,这两部电梯每年收费远不止36万元,“公告也没说收到什么时候,如果持续收几年,这几百万的电梯费,可以维护电梯到什么时候?”
租户凭啥为业主买单?
记者走进其中一部电梯,电梯空间两三平米,运行时会出现轻微的“哗哗”声,停顿时电梯会重重地顿一下,由此可发现电梯质量确实不好。
到13楼后,记者走进某公司了解情况。刚开口,一位大姐就埋怨起了这收费要求“不合理”:“这个费用不该由我们来付。”大姐分析,他们公司是租用别人的房子,“房屋大修基金”本该由业主缴纳,租房户能享受到业主能享受到的一切权利,却不会承担应该由业主来承担的费用。“我走到哪里租房也不会出电梯费呀。逼我们爬几十层的楼梯嗦。”
有没有物价局审批?
说到这个收费,大姐很来气。她认为,任何一项收费都必须经过物价局审批,但公告上只写有征求了大多数业主同意,并没有注明物价局的相关审批程序,“连通过物价局审批的几个字都没有”。大姐很怀疑,像这样大家都觉得不合理的收费,物价局会批吗?另外,这公告贴出来都已经两天了,但连发公告的天府公寓业主委员会的人都没有看到。“你看这公告上,写着公示时间为19日到26日,可连一个咨询电话都没有,我们有意见找谁?”
业主委员会贴出的收费公告
★物管回应
都是业主委员会的主意
记者来到公寓一楼物管办公室,以某公司员工身份向自称“刘队长”的男子询问电梯收费。“这个跟我们并没有关系。”刘队长说,这个公告仅仅是业主委员会19日委托物管张贴的。
刘队长介绍,这栋楼是1998年修建的,当时业主没向开发商缴纳“房屋大修基金”,现在电梯需要维护保养时没有专项资金,“去年一次小小的维护就花了1万多元,都是物管方从所收的物管费内拨出一部分垫付的。”
刘队长还透露:19日,业主委员会的人来时,刘队长曾提出公告上没有联系电话,业主有疑问没人能解答,“他们当时说今天要来一个人坐守,可一天都没见人。”而刘队长说自己也没业委会的电话。如果公司员工对公告有疑义的,可把意见写成文字资料交给物管办公室,等业委会的人来,物管办工作人员会转交给他们。
★政府解疑
房管局:大修基金可重缴
记者致电成都市房管局维修资金监管办,工作人员说业主可以先带上自己的产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到监管办窗口查询当时有没有缴纳这笔专项基金。如果的确没有缴纳,业主可到监管办窗口建立业主的相关信息后缴纳这笔费用。在基金使用到不足首次缴存的30%时需要再次缴存。
物价局:这种收费不合理
记者致电成都市物价局电话,并按提示转到青羊区,接电话的是一位姓周的男性话务员。周先生仔细听完记者的陈述后,直说“以前没遇到过,没接到过投诉,这应该是成都市第一个案例。”周先生说,如果是因为业主以前没有缴纳“房屋大修基金”,那让业主补交是可以的,“不管什么原因,业主委员会这样的收费都是不合理的,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