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的火车票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核收手续费: 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车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1条办理。 3、旅客开始施行后不能退票。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