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明确,社区医院报销比例最高
10月1日起,《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正式施行。为方便市民参保,昨(23)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下发《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从参保对象、报销比例等进行了详细明确。
个体户能参加居民医保
《办法》规定: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细则》明确:不属于此次参保范围的,有两类人群。其中,包括年满19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有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经商、灵活就业的人员;没有成都市户籍的、父母双方均无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
原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现无用人单位、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之前的缴费年限将不予保留。如果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后有了工作,则应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原缴费年限不计算。
其中,少年儿童按学年度缴费,新生婴儿满月后30日内可参保。
报销社区医院比例最高
个人缴费计算公式: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 政府补助金额。按规定,凡参保者每人都补助45元。以今年为例计算:12789元×2.5%- 45元=274.73元,经省劳动保障厅厅际联席会议同意,2007年居民(非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320元。
在报销方面,《细则》明确,参保居民(非少年儿童)住院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可报销的比例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 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其中,三级医疗机构为50%,二级医疗机构为55%,一级医疗机构为60%,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65%。但一个年度内,报销总额每人不超过成都市上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即51156元。
此外,参保少年儿童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再增加血友病,患苯丙胴尿症的参保少年儿童每年定额补偿1500元。
提示参保要户口簿身份证
符合规定的少年儿童参保,须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居民初次参保,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60周岁以上人员,还须提供由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确认并鉴章的家庭收入证明。低保对象和残疾人,须由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分别提供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并鉴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