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指导意见,要求至2014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仓储用地,减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减免。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省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占收入总额70%以上的物流企业可减15%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费公路结构。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