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车逃走
深夜时分,伴随着“砰”的一声巨响和刺耳的刹车声,万刚开车撞上了李毅。
慌乱中,他抱着对方放到车上,欲送往医院,途中却突然转道、停车,将李毅抱下隐藏在一秸秆草堆里,然后弃车逃走……
当夜,万刚自首,但李毅被找到时已死亡。万刚随后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但他认为对方在车祸时已当场死亡,所以自己只构成交通肇事罪。
新津<--keyword-->(微博)<--/keyword-->法院判决认为,万刚将李毅带离事故现场,弃于草堆中,使对方因无法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已犯故意杀人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昨日,新津法院向华西都市报记者透露了此案的详细过程。
撞翻一辆电瓶车他把伤者藏进草堆
万刚向检察机关陈述,去年7月1日晚9点40分,他开车载着朋友熊梅沿新邛路往新津方向行驶。行至新平镇狮子村路段迎仙桥加油站附近时,突然撞上一辆电瓶车,并将车主李毅撞到旁边的绿化带中,倒地不起。
万刚急忙下车,将躺在车右后方约7米的李毅抱起放在车后座,欲送往医院。同时还让熊梅拨打120求救,可熊梅拨打了几次均未打通。
“人肯定死了。”当车行驶至距事发地约2.3公里的新津县城附近刘家碾路口时,万刚突然自语道,并将车左拐驶入新津至大邑的道路上,随后又拐进董大桥村4组一条机耕道,在一处由麦草、油菜秆堆成的秸秆草堆旁停下。
随后,万刚不顾熊梅劝阻,将李毅抱下车放入草堆,用油菜秆将其掩藏。
由于无法重新发动汽车,他将车牌卸下,丢在附近一处玉米地里后,弃车逃离现场。
对罪名持有异议二审后仍被判刑12年
“我不是故意要杀害对方。”万刚被起诉后自愿认罪,但对罪名提出异议。
他说曾先后两次试探过李毅的口鼻气息及颈部脉动情况,并在将其送往医院的路上一直通过后视镜观察,直到确认对方已死亡的情况下,才将车转道。
万刚的辩护人称,不能排除事故发生后李毅已当场死亡的情况,而且还有证人称“被抱起的男子没有什么反应。”所以,万刚抛弃的只是一具尸体,其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认为,根据法医的尸检结果判定,李毅不是在车祸中当场死亡,而是在车祸发生后与被找到期间死亡。万刚作为一个普通人,并无专业医学知识,且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认定李毅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当场死亡,所以无权确定对方是否死亡。因此当李毅在事故中身体严重受伤时,万刚将其带离现场,并隐藏在草堆中致死,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
今年1月28日,新津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万刚有期徒刑12年。万刚不服,向成都中院申诉,3月31日,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在华山医院旁边,还出现过酒后驾驶,出了严重的车祸,开车逃跑,没有人管,最后好心人发现送医院,后来交警去调查找到车主,后来我们忙着抢救病人忘了报警,但后来车主还是送钱到医院来了,后来就没有送钱来了,更加可气的是没有抓人,
故意杀人罪才判12年?那要杀几个人才判死刑?!
及时救治的话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了 太无视生命
现在大成网是每天必有一撞..改特色了?
它太没人性/了!太自私了!把人都害死了判它12年还不服!性/质恶劣判12年太轻了!
应该*枪*毙
12年,判得太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