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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在解放前夕,由于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经济从业不同,因而所饮用的酒的来源和民间酿酒的情况也不同。东北和内蒙古地区的赫哲族、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主要从事捕鱼业和狞猎业,后两个民族还保留着浓厚的原始社会残余,他们民间无酿酒活动,饮用的酒都是从周围其他民族处交换或购入的。中国南部和西南部的佤、德昂、布朗、独龙、拉祜等族狞猎和采集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独龙、怒、傈僳、景颇、佤、布朗、德昂、基诺、拉祜、珞巴、部分黎和高山等族有浓厚的原始公社残余,四川大小凉山的彝族还处在奴隶制阶段,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使这些民族民间很少有家酿酒。
目前,在中国少数民族中仍生产和饮用的具有特色的酒大致有如下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