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0日,经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三个月后,受害人何某在其姑妈的陪同下来到天池派出所报案。警方经过侦查,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牟某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被批准逮捕。
以下是网友评论:
最近一段时间,这样的事情好像比较多,我们可以客观的认为是网络显得它多。但有一点可能是法律的软弱吧。我记得,幼女应该是有年龄段的,如果是幼女,就不论是什么客观条件,都应该依法严判。也希望人们不要做文字游戏,应该以幼女的身心健康为重,以法律为据做事情!
瞟幼时多么严重的罪行,很可能就这样毁了小女孩的一生幸福。一个普通老百姓嫖幼会怎么处理,不能因为他是局长有公职党籍开除,就逃脱了其应该负有的刑事责任,绝对不允许一个15日的拘留和5000元罚款就让他逍遥法外。
应该依据《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为啥是犯罪而只是受到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