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楼
农业银行宣布,对灾区因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客户,设置6个月缓付期。在2008年5月12日至11月12日6个月期间,对因受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不计收罚息或复利,也不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农行内部信贷管理系统反映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视各地灾后重建进度,决定贷款缓付期是否进一步延长。
建设银行规定,对客户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无法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归还的各类本外币贷款,不再计收逾期罚息,不再计收复利。
工行表示,对于5月12日灾情发生以后贷款产生违约的,违约记录暂不向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但这一规定执行期限暂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