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应指办[2008]21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抗震应急指挥部,厅抗震应急指挥部各组:
房屋倒塌 土地使用权仍在
相关专家表示,房主如不愿原地重建可要求退回剩余土地出让金
四川汶川地震导致很多民宅倒塌,受灾民众不仅失去了亲人,更失去了财产,进入灾后重建阶段,倒塌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如何确认?昨日,记者就其中的部分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房屋倒塌 使用权未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专家崔建远认为,对于已经灭失了的房屋,其后果只能由房屋所有人承担,尽管他们可能手上还有房产证,但是不能以此主张权利。
但他同时表示,在法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前,所有人依然拥有他应有的土地使用权。业主如果统一想在原有土地上盖房,那么经过业主委员会决定、政府各个部门批准以后,可以在原地建设。
王勋洪等人在都江堰市都江园瑞园小区门前搭建帐篷,他们是汶川映秀镇映秀湾发电厂发电部员工,许多同事都在该小区按揭买房。地震后,该小区楼房出现裂缝、倾斜,大家都搬到外面的帐篷里住下。
王勋洪以20年按揭购买了一套124平方米的房子,每月还款700余元,目前还剩16年还贷时间。他说,前天,都江堰市防震中心的工作人员到该小区做检测后告诉他们,等余震过后,有裂缝的楼房可做填充加固,还可继续住人。
房屋还在,让王勋洪和几位同事感觉庆幸,但他们同时担忧:他们的工厂在地震中全部倒塌了,善后还是问题,如何有能力还贷呢?
“有关部门能对按房贷做出一些调整,让我们少还一些。”王勋洪说。
王勋洪的同事李凯燕介绍,此次地震中,单位里有6对夫妇双双遇难,留下6个孤儿及老人,“这些孩子、老人,他们怎么还得起房贷?谁来还这些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