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治安管理处刘姓负责人表示,对于企业门前降半旗行为,治安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规范 。企业这种行为,虽不排除无意识非人为故意,但也说明企业对国旗升降管理不严格,既然国旗升起就要保证它一直飘扬。而且目前处于敏感时期,企业更需注意自身行为规范。
根据《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太可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