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4)日,成都市环保局、成都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具体情况发布最新消息。成都市将提前国家规定两个月,从今年5月1日起,对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下简称国Ⅲ,相当于欧Ⅲ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柴油车,交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同时,该市还宣布,从2009年5月1日起,将高污染机动车禁行的时段和区域扩大,从目前执行的每天8时—19时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禁行,扩大到每天7时至22时三环路内(不含三环路)禁行。
<--link-->国Ⅲ标准包括两大类车型
根据成都市通告,自2008年5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柴油车,须符合国Ⅲ排放标准。对以前没有涉及的摩托车,该市也首次规定要达到《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工况法)》(GB14622-2002)中的第二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对不符合上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交管部门将不予登记。
同样,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办理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且初次登记日期在2008年5月1日后的轻型汽车、柴油车和摩托车,交管部门也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对达到报废年限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自2008年7月1日起,经检测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交管部门不予办理延缓报废手续。
成都市交管局副局长杨遂元表示,执行机动车国Ⅲ标准的车型包括轻型汽车和柴油车两大类,轻型汽车包括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和轻型燃气汽车,柴油车指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设计车速大于25公里/小时、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汽车,包括重型柴油汽车,重型汽油车暂按原标准执行。
高污染车禁行区域时段扩大
统计显示,全市机动车拥有量超过180万辆,机动车排气污染对成都市、特别是中心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极大压力。根据成都市环保局统计,成都市中心城区的大气污染物中,机动车尾气占15.9%,是仅次于扬尘污染的第二大污染源。
鉴于机动车对中心城区的污染比重增加,成都市还对高污染机动车禁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了调整。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车在该市三环路以内 (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自2010年5月1日起,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车在本市三环路以内 (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特种车辆除外。
自2009年5月1日起,禁止未取得入城标志的二、三轮摩托车和虽取得入城标志但尾气排放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市道路行驶证》,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对违反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建10座加气站配合“油改气”
有关数据表明,国Ⅲ标准汽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比国Ⅱ标准汽车平均减少50%以上,14辆国Ⅲ标准汽车,才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
成都市环保局副局长陶宏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创造绿色交通,成都市先于国家要求提前两个月实施国Ⅲ标准,就是要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时也为更多市民拥有新车腾出了环境空间。
陶宏志说,成都市现在有约10万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车,主要分布在六城区以外,对这些车辆,成都市要求其转出其机动车登记或者完成油改气,为配合清洁能源车辆的改造,该市将在今年底前,建成10座CNG加气站,缓解加气难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