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理性/
成都警方再发通告
每年圣诞夜,天府广场人气最旺,成为一些市民自发聚集,进行所谓“庆祝狂欢”活动的场所。许多人甚至一路上挥舞着五颜六色的充气棒,以互相敲打来寻开心。由此常带来一系列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也造成该地区交通基本陷入瘫痪状态,附近干道正常通行受阻,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严重影响了广场周边单位、商家、群众的生产生活。
针对天府广场、春熙路周边区域治安管理,成都警方再次发出通告: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天府广场、春熙路周边区域举行未经批准的各类大型商贸、庆典、文体活动;以及自发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通告》明确天府广场、春熙路周边区域的范围包括:东至蜀都大道与红星路交叉路口、东大街与红星路交叉路口;西至人民西路与东城根街交叉路口、东御街与东城根街交叉路口;南至人民南路与陕西街交叉路口、梨花街与大业路交叉路口,北至人民中路与羊市街交叉路口、提督街与顺城街交叉路口、总府街与总府路交叉路口以内的区域。
举行活动要申报
根据《通告》规定,在天府广场、春熙路周边区域举行大型商贸、庆典、文体活动和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其中,举行大型商贸、庆典、文体活动要提前20天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进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的规定,提前5天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驱散。对为首组织者、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强行带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