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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放假办法规定:职工未休年休假可拿3倍工资  (http://www.suayo.com/bbs/dispbbs.asp?boardid=10&id=14449)

--  作者:漫天都是星星
--  发布时间:2007-12-17 10:24:45

--  新放假办法规定:职工未休年休假可拿3倍工资

昨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新的放假办法取消五一黄金周,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为法定节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该办法和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

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条例指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累计工作满一年就可休年假

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应休未休 支付3倍工资报酬

目前,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补偿。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读

关系1 年休假与寒暑假

寒暑假多于年休假天数 不享受年休假

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关系2 年休假与病、事假

事假累计20天以上 不享受年休假

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关系3 年休假与探亲假

探亲假不冲抵年休假

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监督

相关部门应主动监督检查

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官方

节假日调整 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针对部分群众对调整方案有不同意见时表示,不同社会成员有着自身的利益角度,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在这个问题上,要尊重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介绍了最近在网上开展问卷调查的结果。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网民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调查情况如下:

1、对于将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由10天增加到11天的问题,总投票1497319张,其中,支持1243058张,占83.02%;反对134768张,占9%;无所谓119493张,占7.98%。

2、对于将“五一”国际劳动节调整出的2天和新增加的1天用于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问题,总投票1499337张,其中,支持931242张,占62.11%;反对441860张,占29.47%;无所谓126235张,占8.42%。

3、对于保留“十一”国庆节和春节两个黄金周的问题,总投票1488172张,其中,支持1138311张,占76.49%;反对196188张,占13.18%;无所谓153673张,占10.33%。

4、对于国家全面推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问题,总投票1497050张,其中,支持1256724张,占83.95%;反对124722张,占8.33%;无所谓115604张,占7.72%。

○链接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 十一黄金周也应取消

“取消五一黄金周后,我们会进行各方面调研,如果条件成熟,我建议下一步取消十一黄金周。”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公布后,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教授表示,黄金周改革的下一步将是取消十一黄金周。“取消五一只是黄金周改革的第一步。”蔡继明表示,“课题组原先的方案是同时取消两个黄金周。”对于最终方案的公布结果,他认为,有关部门由于考虑到多年来民众已形成对长假期的偏好,同时取消两个黄金周可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采取了一个折衷方案。按照课题组设想,如果本次调整顺利,到明年“十一”没有出现很大问题,那么下一步假期调整就是取消“十一”黄金周。“这样会节省出两个法定假日,产生更多长周末。当然,调整方案也不是一次就能够完善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


--  作者:漫天都是星星
--  发布时间:2007-12-17 1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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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全部取消好啊~~~
--  作者:张靓颖
--  发布时间:2007-12-17 10: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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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很好!


--  作者:看到房子不买
--  发布时间:2007-12-17 10: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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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得好哦,顶一哈!